(七)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制意识和能力。36.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市府办公室牵头,市法制局配合)。37.健全各级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单位配合)。38.建立健全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拟任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情况。公务员录用考试要注重对法律知识的测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单位配合)。39.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制度(市法制局牵头,各单位配合)。40.完善社会法制宣传教育制度,深入开展“六五”普法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司法局牵头,各单位配合)。
三、加强领导,采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贯彻实施国务院《意见》、省委《五年规划》和《“十二五”规划》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系统性、全局性工作,摆到突出位置,抓紧抓好。要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强化行政首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定期报告制度,各级政府每年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各级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
(二)协调合作,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河源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09-2013年)》和《
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贯彻实施,精心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要细化工作目标,明确时间进度,突出工作重点。各牵头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责任,组织相关配合单位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年度安排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配合单位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能,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三)严格考核,加强依法行政目标管理。
由市法制局牵头起草《河源市法治政府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和《河源市依法行政考评办法》,加强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各地各部门要把依法行政考评工作纳入本级政府、本部门的目标管理体系,定期组织考评,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对推进依法行政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彰;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不力,不按时完成各项年度工作任务的,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干部奖励惩处、晋职晋级、提拔任用相挂钩。
(四)健全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