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1.大力推进部门体制改革(市编办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2.大力推进富县强镇事权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工作力度(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配套制度(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编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法制局配合)。4.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发展和完善社会服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市民政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5.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实现行政职能与技术职能相对分开(市编办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6.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机制。严格实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规则,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推进行政工作透明化改革(市府办公室牵头,各单位配合)。7.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适度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以基本公共服务为重要导向的政府绩效考评体系,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推动地区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市财政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8.健全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市府办公室牵头,各单位配合)。9.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讨论、作出决策(市府办公室、市法制局牵头,各单位配合)。10.建立健全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制定化解风险处置预案(市府办公室牵头,各单位配合)。11.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防范法律风险,维护行政运作安全(市法制局负责)。12.建立重大决策咨询委员会制度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市府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三)加强制度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制度供给能力。13.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推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制度(市府办公室牵头,市法制局配合)。14.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有效期制度。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市法制局牵头,各单位配合)。15.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施效果评估、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市法制局牵头,各单位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