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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在清明节期间开展纪念烈士活动的通知

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在清明节期间开展纪念烈士活动的通知
(2012年3月16日)


各区(市)民政局:

  为深切缅怀革命烈士,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烈士精神,继承发扬革命传统,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感,清明节期间,各区(市)要广泛开展烈士纪念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烈士纪念活动的组织领导

  开展烈士纪念活动,弘扬烈士精神,是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构建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现实需要。各区(市)民政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开展烈士纪念活动的重要意义,成立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明确活动内容、时间安排、职责分工。要加强组织协调,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精心实施,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群众参与的局面。各区(市)民政部门要全力以赴,周密组织,认真制定具体实施预案,集中力量,抓好落实,确保纪念活动安全有序、确保无误。

  二、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和纪念活动

  今年清明节期间开展纪念烈士活动,各区、市民政局要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挖掘和利用当地英烈纪念资源,因地制宜,创新活动形式,增强活动效果。

  各区、市民政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安排好1-2项具有广泛影响的重要纪念活动,邀请党、政、军领导出席,发动党政机关参加,组织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努力营造既庄重、热烈,又规模适度、注重实效的活动氛围。

  各区、市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工具,开办专栏、专题,集中展播、展映宣传先烈精神的文艺作品,刊载反映先烈事迹的文章、史料。要大力宣传我党、我军建立、成长、发展、壮大的光荣历史,大力宣传革命先烈为开创和建设新中国、为青岛解放事业所建立的丰功伟绩,热情讴歌革命烈士前赴后继、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更好地为爱国主义教育服务,为公民道德建设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各区、市民政部门要以烈士纪念设施为载体,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组织开展祭扫烈士陵墓、参观陈列展示、报告会、演讲会、宣誓仪式、专题展览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性纪念活动。青岛革命烈士纪念馆要不断充实青岛英烈网相关内容,为社会各界瞻仰革命烈士提供更便捷的祭奠形式。各区、市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充实更新陈展内容,积极改进陈展方式,提升纪念设施的文化品位,使烈士纪念地成为深入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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