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2012〕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洛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我国城市环境保护方面的最高荣誉。开展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活动,是全面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改变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质的必然要求,也是“福民强市”总体目标的应有之义。为全面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活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实施细则(试行)》(环办〔2011〕3号)、《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环办〔2011〕11号)和《洛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福民强市”为总体目标,加大城市环境保护力度,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全力打造碧水蓝天、生态宜居洛阳。
二、创建目标
围绕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6项考核指标,按照 “2011年打基础,2012年上台阶,2013年见成效,2014年抓提升,2015年达标准”的路径要求,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到2015年底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标准。
三、主要任务
(一)环境优化经济增长
1.优化城市发展布局。围绕洛阳城市定位,按照“一中心三板块五组团四支撑” 的发展总体布局,实现中心城市区和县(市)统筹发展、集聚发展。
2.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和“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优化经济增长方式,构建现代工业体系,加快服务业发展,建立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重点打造五大循环产业链,推进循环型园区、企业建设,构建循环型农业示范模式。
3.降低资源能源消耗。节约土地资源,优化农业布局,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推进特色产业集聚区建设;优化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加快实施工业节能重点工程;提高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降低固废产生量,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条。
4.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执行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限期治理,加大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和工艺技术改造,提高污染治理技术水平;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加强企业环境监管、监察,严肃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二)综合整治改善环境质量
1.饮用水安全综合整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提高水源地环境监管能力。拆除一级保护区内对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筑物和建设项目,清理整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企业;完善饮用水源地保护地方法律法规体系,全面开展水源地水质全指标监测;制订实施超标和环境风险大的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方案,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综合整治。
2.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实行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推进造纸、化工等行业污染治理和工艺技术改造,开展重点用水大户中水回用工作;完善城镇污水管网,新建第二轮污水处理厂并开展中水回用;加大畜禽养殖综合整治;取缔 “新五小”、“十五小”污染企业;安装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加强排污口整治,对河渠沿岸排污口实施环保规范化治理,污水全部截留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对工业聚集区采取一个园区一个排污口的一对一管理方式,进行排污口监督管理和整治。提升企业环境达标水平,进行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深度治理,消除流域上游重金属污染隐患。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和未办理环评手续的选矿企业。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和沿河主要乡镇污水集中处理。实施小浪底水库联防联控,按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二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