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50万条/年及以下的斜交轮胎和以天然棉帘子布为骨架的轮胎生产装置;
8. 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粗(轻)苯精制装置(酸洗蒸馏法苯加工工艺及装置);
9. 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项目(不含粉煤气化炉);
10.未达到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热回收焦炉(2012年);
11.劳动保护、三废治理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医药生产装置;
12.铁粉还原法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咖啡因装置;
13.300吨/年以下的油墨生产总装置(利用高新技术、无污染的除外);含苯类溶剂型油墨生产;
14.脂肪酸法制叔胺工艺,发烟硫酸磺化工艺,搅拌釜式乙氧基化工艺;
15.3万吨/年以下酒精生产线(废糖蜜制酒精除外);
16.综合电耗大于200千瓦时/千克的太阳能级多晶硅生产线;
17.改性淀粉、改性纤维、多彩内墙 (树脂以硝化纤维素为主,溶剂以二甲苯为主的O/W型涂料)、氯乙烯-偏氯乙烯共聚乳液外墙、焦油型聚氨酯防水、水性聚氯乙烯焦油防水、聚乙烯醇及其缩醛类内外墙(106、107涂料等)、聚醋酸乙烯乳液类(含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乳液)外墙涂料的生产;
18.在还原条件下会裂解产生24种有害芳香胺的偶氮染料(非纺织品用的领域暂缓)、九种致癌性染料(用于与人体不直接接触的领域暂缓);
19.KDON-3200/3200型蓄冷器全低压流程空分设备、KDON-1500/1500型蓄冷器(管式)全低压流程空分设备、KDON-1500/1500型管板式全低压流程空分设备、KDON-6000/6600型蓄冷器流程空分设备;
20.其他列入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范围的装置、设备、产品。
(九)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要安装远传和连续记录系统,液化气体、剧毒化学品等重点储存设施要设置紧急切断装置、应急处置设施,并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分级、备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
(十)推广安全生产新工艺、新技术。推动企业对现有生产工艺、装置进行升级改造,提高自动化水平;对压力较大且易燃易爆或有毒的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要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场所,要全部安装介质泄露监测报警系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安装卫星定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