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化工行业2012—2016安全发展规划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2012年5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规划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按照2012年完成5%、2013年完成15%、2014年和2015年各完成35%、2016年完成10%的工作进度要求,完成化工企业的搬迁、淘汰、关闭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转型发展任务;2015年底前,完成城镇内高安全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搬迁、转产或关闭工作。

  (二)合理规划化工园区。各县(市、区)要按照“产业集聚、集约用地”原则,规划化工园区,明确产业定位,完善水、电、气、路、污水处理、废物处理等公用配套设施和安全保障措施,危险化学品企业逐步搬迁至化工园区。2012年7月底前,拟设化工园区的县(市、区)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方案,进行园区风险评价与安全容量分析,对园区周边需搬迁的居民或单位制定搬迁计划;不设化工园区的县(市、区)要制定化工行业退出规划。

  (三)有关要求。自本规划下发之日起,凡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一律规划在洛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吉利科技园和孟津县华阳产业集聚区。凡不在园区内建设的,投资管理、规划、环保等部门依法不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现有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需要搬迁的,原则上也要搬迁到吉利和孟津园区内,个别有特殊情况不能搬迁到吉利和孟津园区内的,经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批准后可搬迁到本县(市、区)规划的化工园区(集聚区)内;本规划下发之日前已批准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按照原批准项目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跨县(市、区)搬迁或招商引资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由市财政等部门研究出台税收分成办法。

  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计、试生产和竣工验收安全条件审查,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备案,强化源头管理;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和使用许可,严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许可证申请、延期和变更审查关;推动其他威胁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进入化工园区,不能搬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依照有关规定限期转产或关闭。2013年底前实施搬迁的企业,当地政府应给予优惠政策。

  (四)推进危险化学品集中经营市场建设。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招商引资、吸纳民间资本等方式,加快推进集仓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危险化学品集中经营市场的建设,2012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集中经营市场(或专业市场)建设的调研,2013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集中经营市场(或专业市场)建设规划,2015年底前建成危险化学品集中经营市场(或专业市场),2016年底前实现危险化学品经营集中交易、统一管理、指定储存、专业配送、信息服务。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