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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鄂建[2011]4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就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安全生产月”活动是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之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精心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突出重点,点面结合
  各地要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0]236号)精神为活动的主要内容,切实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实处;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相结合,与建筑工程安全巡查和执法检查工作相结合,着力提高企业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安全监管队伍的执法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11年7月1日前分别报送省建管局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处和省厅安委会办公室(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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