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检查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在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样过程中履行职责的情况。
3、检查检测机构和企业实验室质量体系的运行情况,检测报告的合法性、有效性,仪器设备的配备、实验室环境以及技术人员和检测人员还能否满足资质标准的要求。
二、检查方式
1、听取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
2、随机抽查部分建筑施工项目。数量、类型和抽取方式如下:
辖县(市、区)的市(州)抽查4个工程,其中市(州)所在地抽查3个工程,所辖县(市、区)抽查1个工程;不辖县的市及神农架林区抽查3个工程;武汉市抽查6个工程,其中市管工程2个,区管工程4个。各地所查项目中保障房工程、开发区工程各1个。抽取方式为:保障房工程自保障性住房项目汇总表中随机抽取,其他工程由检查组实地随机抽取。
3、检查组召开讲评会,反馈检查情况。对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和执法建议书,并组织复查。
三、人员分组及时间安排
检查共分四组:
第一组组长张晓曦,联络员鲁勇,检查襄樊、十堰、神农架;
第二组组长刘中强,联络员周伟,检查恩施、宜昌、荆州、潜江;
第三组组长石中林,联络员徐建军,检查孝感、随州、仙桃、天门、荆门;
第四组组长杨碧华,联络员张伟光,检查黄石、咸宁、黄冈、鄂州。
各组具体检查时间,由联络员电话通知。武汉市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要求
1、做好检查准备工作。各地要按照省厅要求完成自查和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以及上半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检查报表、在建工程汇总表、制定出台的相关文件和规章制度等形成书面材料提交检查组。并组织质量、安全、检测等专业管理人员配合检查组做好相应的检查工作。
2、做好隐患整改及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对检查组查出的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各地要督促相关责任主体限期完成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规定,对企业及责任人实施处罚。
3、此次检查结果将向全省通报,并与各地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年终质量安全先进单位表彰挂钩。对检查中发现质量安全管理问题突出的地区,省厅将与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