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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举办“湖北建筑业企业庆祝建党90周年红歌大合唱比赛”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举办“湖北建筑业企业庆祝建党90周年红歌大合唱比赛”的通知
(鄂建办[2011]101号)


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讴歌党的丰功伟绩,铭记党的光辉历史,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引领作用,促进湖北建筑业跨越式发展,经研究,决定从5月份开始,在全省建筑业企业中广泛开展“红歌赛”活动。在各企业普遍开展的基础上,省住建厅组织一次“湖北建筑业企业庆祝建党90周年红歌大合唱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初步定于2011年6月20日在洪山礼堂举办(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参赛代表队
  参赛代表队以驻武汉及周边地区我省地方企业为主,各企业自主报名,由省厅审定。邀请部分中央在鄂企业参加。
  三、参赛曲目
  参赛作品应是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各个时期产生和流传的革命歌曲,着重歌颂党领导人民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取得伟大功绩,作品形式为集体合唱。每个代表队参赛作品为2个曲目(为避免雷同,请在报名时选送3个)。合唱参考曲目附后,各代表队既可在参考曲目中选择,也可另定。
  四、比赛要求
  1、各单位要把唱红歌活动作为弘扬时代主旋律、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凝聚人心、促进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企业领导要亲自挂帅,积极参与。每个代表队要有一名领导担任领队,至少两名领导成员参加。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组织好群众性的唱红歌活动和参赛工作。
  2、参赛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员工。要求统一着装,精神饱满。赛前要认真训练,力争演唱达到好的效果。指挥、伴奏可以外聘。
  3、每支参赛队演唱2首歌曲,歌曲时间一般不超过8分钟。
  五、奖励办法
  聘请专家组成评委会,分别评出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组织奖、优秀奖若干,并予以奖励。
  请于5月20日16:00前将《大合唱比赛报名表》传真到87832773。
  联系人:省建管局综合处  陈兆曦
  电 话:13871160687 87832773(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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