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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


  第五条 国际创新园申报条件

  国际创新园是依托云南省科技产业基地或者园区建立的,集研发、孵化和产业化功能为一体,具有一定国际产业技术转移承接能力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国际创新园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技术研发、企业孵化、技术产业化、智力引进等多种功能和条件,是领域或者地区研发力量聚集的重要平台。

  (二)入园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创新型(试点)企业达10户以上,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达5个以上。

  (三)吸引2个以上海外研发机构或者研发团队入驻园区。

  (四)建有国际科技合作的管理机构,与5个以上国外政府、知名企业、研发机构等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通过科技创新培育经济增长点和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第六条 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国际联合研究中心是依托云南省具有高水平科技研发能力的机构,旨在推进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并与国外一流科研机构合作共建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国外开展高水平合作研发的条件、人才和经验。

  (二)承担过省级以上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并通过联合研究,开发出2项以上新技术或者新产品。

  (三)与世界著名的科研院所、大学和高新技术企业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有条件吸引海外杰出人才或者优秀创新团队来滇开展合作研发。

  (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者产品,核心技术或者产品获得3件(项)以上国家知识产权授权(认证),或者2项以上研发成果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

  (五)拥有国家或者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者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并具有国际化发展布局和能力的,可以获得优先认定。

  第七条 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申报条件

  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是依托从事国际技术转移和国际科技合作的科技中介组织建立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以推动国际产学研合作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化发展为目标,具有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渠道、完备的服务支撑条件及开展国际技术转移服务的能力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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