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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组织推荐2012“江苏十大药监之星”候选人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组织推荐2012“江苏十大药监之星”候选人工作的通知
(宁食药监办〔2012〕175号)


各区县局,各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省药监局《关于印发2012“江苏十大药监之星”评选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积极推进活动在我市药监系统的广泛开展,现结合我市药监系统实际,就做好2012“江苏十大药监之星”候选人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和标准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模范实践“三创三优”新时代江苏精神,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

  (二)牢固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开拓进取、勤奋工作,从事食品药品监管工作5年以上并成绩突出(个人或所在部门获得过市级以上表彰)。

  (三)坚持依法行政,热心服务群众。严格执法,带头弘扬正气,勇于同各类违法行为做斗争;积极为企业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企业和群众正当权益。

  (四)严格自律,廉洁公正。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秉公用权、克己奉公、不谋私利、不徇私情。

  二、推荐程序和名额分配

  推荐采取自下而上、择优推荐、考察测评、组织研究、审核上报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宣传发动(7月5日至7月8日)。下发通知,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动员和相应的配合宣传活动。

  (二)单位推荐(7月9日至7月15日)。各单位根据评选标准,推荐候选人。市局机关在各处室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局党组研究确定市局机关候选人1名。各区县局、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市餐饮监督所各推荐候选人一名。各单位于7月13日前将候选人推荐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及推荐人3000左右事迹材料报市局办公室。

  (三)市局审定上报(7月16日至7月20日)。市局成立由办公室牵头,人教处、机关党委参与的候选人审核小组,组织对各单位上报推荐对象进行初选、审核,确定5名候选对象,并提交局党组研究确定2名候选人上报省局。

  (四)上报材料(7月21日至7月28日)。对我市系统被省局确定为候选人的个人,组织进行事迹材料采写,并组织拍摄3分钟视频材料一并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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