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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正版软件使用及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正版软件使用及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国土资办发〔2012〕11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事业单位:

  现《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正版软件使用及资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附件: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正版软件使用及资产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软件资产的管理,维护软件资产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提高软件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规定,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要求,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正版软件主要包括各类数据库软件、各类工具和应用软件、自主研发软件以及计算机用户使用的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等。

  第二条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机关各处室(局)单位人员使用的软件产品及管理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厅办公室作为全厅正版化工作的管理部门,全面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正版软件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厅信息中心作为技术支撑部门,负责厅机关正版软件的采购以及资产管理工作,协助厅办公室进行正版软件的使用督导和检查工作。

  第四条 信息中心每年度须设立正版软件采购专项,对厅机关所需的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统一购置,包含正版软件的升级和维护。

  第五条 采购软件应当对软件互相兼容、授权方式、信息安全、升级等售后服务提出具体要求,同时注意加强软硬件采购的衔接,确保采购的办公设备符合正版系统软件的安装要求。

  第六条 正版软件采购后,需向供应商索取软件授权证书和随附物品等,并予以核实。所有能够证明软件合法性的证书及文件,包括受权证书、载体、填妥的登记证及其他证明文件等,由信息中心集中存放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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