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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建筑供热计量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建筑供热计量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冀建质[2012]457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进一步落实供热计量工程质量责任,加强过程质量控制,严格竣工验收,不断强化全省供热计量工程质量管理,深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和建筑节能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建建筑供热计量工程质量管理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各方质量责任

  建设单位要加强对供热计量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对供热计量工程质量全面负责。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设计分户热计量、温度调控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施工图审查机构对不符合供热计量强制性标准的设计图纸,不得出具审查合格证书。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对供热计量工程实施监理。

  二、严把原材料质量关

  各地要严格市场准入,对首次在本省集中供热系统中使用的供热计量设施、设备及产品应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建设单位应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由供热单位负责供热计量和温度调控装置的选型、购置、维护管理等,但不得明示或暗示供热单位采购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供热单位在选购供热计量及温度调控装置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定明确质量要求,杜绝购置不合格产品和强行指定产品的行为。施工、监理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供热计量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要严格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

  三、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施工单位要按照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标准要求制订详细施工方案并报监理批准后实施。施工前,要严格技术交底;施工过程必须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监理单位要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多种形式,认真对分户热计量、温度调控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的安装施工进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查明情况,对不符合计量要求的工程,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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