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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服务网上审批工作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服务网上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为了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充分发挥电子政务网在行政审批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打造一流的服务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将服务中心信息化纳入当地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充分利用现有电子政务资源,逐步实现网上办理审批、缴费、咨询、办证、监督以及联网核查等事项”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受理和审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网上审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经过10年的不断摸索和实践,市行政服务中心已经形成一套比较成熟的信息录入、信息公开、行政审批、效能监督为一体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市政府电子政务网也已经投入运行。随着企业和群众对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等快捷高效需求的日益加大,审批信息不能实时共享、数据不能交互使用、信息化与行政审批融合不够、网上审批尚未得到广泛应用等问题已经十分突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网上审批在提高审批效率、实现信息共享、接受公开监督、改善投资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主动地配合做好网上审批工作的开展。

  二、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审批工作顺利开展

  (一)实行双网并行,畅通审批渠道。为充分发挥电子政务网的作用,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单位要采取相关技术措施,在今年6月底前实现电脑终端能够在保障电子政务网安全的前提下,同时访问政务网和互联网,实时获取中心审批系统的数据信息,实现审批件的网上流转,提高审批效率。

  (二)推行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受理的审批承诺件,应通过政务网传递给单位领导,单位领导在网上签批后,再反馈到窗口。全部窗口受理、审批流程接受电子监察网的监督。各窗口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应用电子印章、数字签名等技术,逐步实现办理公文的网络化传输、公文处理的全程无纸化。

  (三)扩展资源共享,提升办事功能。市和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要选择群众关注、事关切身利益的部门作为网上审批重点,将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权限、条件、标准、程序、时限等内容全部上网公开,并在网上开展有关的行政审批工作(包括注册、登记、核查、认证、年检和备案等)。充分发挥审批资源集中的优势,积极探索企业联合登记、联合图审、联合验收等联审联办信息共享途径,持续提高行政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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