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部分一级汽车客运站旅客站务费标准的通知
宝鸡、咸阳、延安、榆林、商洛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交通局:
根据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关于我省汽车客运站旅客站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经发〔2007〕69号)和《陕西省汽车客运站旅客站务费审批程序和收费类别审核标准有关规定》(陕交发〔2007〕277号)规定,以及宝鸡、延安、榆林、咸阳、商洛等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汽车客运站旅客站务费的请示,我局与省交通运输管理局组织力量,近期对一级汽车客运站进行了实地考察和全面复审,复审结果表明:近两年来部分汽车客运站投入较大资金,改善车站设施设备和服务条件,增加了中央空调,扩大了候车室面积,更换了座椅,完善监控设备,硬化停车场地等,使得车站设施设备及服务质量提高了一个等级。经研究,同意其执行对等收费标准(具体名单及标准附后)。
此标准自2012年4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其他相关规定仍按照陕价经发〔2009〕22号和陕价经发〔2011〕21号文件执行。
附件:部分一级汽车客运站旅客站务费收费标准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部分一级汽车客运站旅客站务费收费标准
序号
| 汽车客运站名称
| 票价10元以上
收费标准(元/人次)
| 票价10元以下
收费标准(元/人次)
|
1
| 延安汽车站
| 1.50
| 0.30
|
2
| 咸阳汽车北站
| 1.50
| 0.30
|
3
| 宝鸡汽车站
| 1.50
| 0.30
|
4
| 杨凌汽车站
| 1.00
| 0.20
|
5
| 榆林汽车北站
| 1.50
| 0.30
|
6
| 绥德汽车站
| 1.00
| 0.20
|
7
| 商州客运站
| 1.30
| 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