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开展安全文化促进活动,建设安全文化主题公园和主题街道。加强安全社区建设,提升社区安全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平安畅通县市”、“平安农机示范县”、“平安村镇”、“平安校园”等建设,创建一批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培育一批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示范社区。设立安全文化建设奖项,开展安全文化建设评比表彰活动。
四、重点工程(项目)
(一)安全生产能力建设重点工程
1.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1)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工程。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省、州(市)、县(市、区)应分别建立执法总队、支队和大队,乡(镇、街办办事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建设完善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办办事处)4级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补充配备现场监管执法装备,包括执法专用车辆、现场监管专用设备、应急救援专用设备、监管执法人员个体防护装备与必备工具、现场取证与分析演示设备等。到2015年,实现省、州(市)、县(市、区)3级安监机构达标率分别达100%、90%以上、80%以上,分批解决乡(镇、街办办事处)安全监管基本设备设施。建立完善省、州(市)、县(市、区)、企业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预警系统。建设覆盖全省的安全监管执法和信息服务系统。建设1个省级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综合实训基地,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工程。改善一线交警执勤条件,将高速公路交警队营房建设纳入高速公路建设。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机构基础建设,落实必备的执法装备和工作经费。实施农机安全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工程,完善各级农机管理机构专用执法及检测装备配置。建立民爆行业生产经营动态信息系统、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化网络、农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程。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生产设施达标。煤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在2012年底前全部达标,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必须在2013年底前全部达标。规模以上工贸行业企业确保2013年底前全部达标,所有工贸行业确保2015年底前全部达标。在达标的基础上,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2、安全生产支撑能力建设工程
(1)建设云南省安全生产综合基地(省级安全监管技术支撑综合基地示范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楼、应急救援演练场地、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安全生产宣教考核认证中心楼、安全生产科研检测检验中心楼以及与之配套的辅助设施。搭建应急救援指挥、安全技术研究、安全评价、执法检测、调度统计、安全培训、考试考核、宣传教育、危险化学品登记等技术支撑平台。
(2)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检测检验建设。依托现有的安全生产科研单位和社会资源,组建云南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院;实施云南省非矿山与重大危险源监控实验室、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实验室二期工程建设;建设云南省非煤矿山检测检验中心、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中心、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煤矿检测检验中心和16个州(市)级安全生产支撑机构。完善基础设施,配备专用检测车、办公设备、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设备、矿山非矿山安全检测设备、安全生产事故取证与技术鉴定等装备。加强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和各州(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建设,加大投入,完善装备和设施。
(3)完善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系统。按照各地重大危险源分布分级状况,搭建覆盖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3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网络系统,安装监控设施,建立省、州(市)、县(市、区)3级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实现对全省重大危险源视频监控和预警联动。
3.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工程
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组建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立和完善16个州(市)和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实施云南省安全生产在线监控与应急指挥系统二期工程建设。实施3个省级区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进一步加强省级安全生产骨干救援队伍和州(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充实省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建设。新增4支省级救援队伍和3个省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
(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工程
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综合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建立常态化排查机制。对危化、烟花爆竹、矿山、建筑、冶金(含冶金机械)、有色、特种设备、民爆器材、交通运输、铁路道口和消防等行业(领域)的重大隐患进行登记建档、评估分级、督办治理和跟踪监督。对非煤矿山尾矿库(危库、险库)、大型采空区、露天采场边坡及排土场、水害等事故隐患实施综合治理。在地下矿山强制推行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对涉及硝化等危险化工工艺装置设施进行自动化改造。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定期、专项、重点监督检查。
(三)煤矿事故预防与主要灾害治理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