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政策。修订《
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加快《云南省煤矿安全管理条例》立法。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企业安全投入制度纳入法制轨道。制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从业人员资格准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职业危害监督检查等方面规章制度。根据本地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研究制定亟需的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
2.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要求,加快制定(修订)生产、安全技术标准。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审定发布相结合的标准制定机制。到2015年,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形成,督促企业依据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制定完善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加强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累进奖励制度。严格执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企业劳动组织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杜绝“三超”、“三违”行为。
4.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力。建立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现场执法与网络监控、全面检查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的安全生产专项执法与联合执法机制。推行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政务公开。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群众投诉举报制度。健全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强化事故技术原因调查分析。严格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完善“覆盖全面、监管到位、监督有力”的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体系。
(五)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
1.推进应急协调机制建设。健全省、州(市)、重点县(市、区)及中央和省属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和救援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联合处置机制,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建立各地安全生产应急预警机制,及时发布地区安全生产预警信息。
2.加快应急救援基地及骨干队伍建设。制定《云南省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标准》,增配一批大型、特种救援救生装备,进一步提升省级和16个州(市)区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处置能力。新增4支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建设3个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与省级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形成3小时救援圈。鼓励支持化工企业和矿产资源集中区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一体化示范建设。建立救援队伍社会性服务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3.完善应急救援基础条件。建立完善政府部门、重点行业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省、州(市)、县(市、区)3级预案报备制度,强化应急救援实训演练。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推进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到2015年,省、州(市)及高危行业中央和省属企业应急平台建设完成率达100%,重点县(市、区)达80%以上。
4.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完善现有救援物资储备仓库,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现有救援物资仓库中物资的品种和数量,增加3个省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加快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和现有库房改造。建立应急物资综合管理系统和资源信息系统。建立完善应急储备物资的更新、轮换、置换、代储等管理制度。建立与应急救援物资生产、储存企业随时购置物资的临时采购协议制度。完善紧急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机制,建立紧急调用和补偿机制,提高紧急运输保障能力。
(六)完善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1.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建立省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考核中心和州(市)安全生产考试分中心。推行安全生产“教考分离”和安全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强化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人员安全培训,突出实际操作培训和考核。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将安全生产纳入领导干部素质教育范畴。推进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干部安全培训工程。
2.提升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将安全防范知识纳入国民教育范畴。创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开展安全知识公益宣传,大力开展安全文化“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行动,实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保护生命、安全出行”、“安康杯”、“青年安全示范岗”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培育发展安全文化产业,打造安全文艺精品工程,促进安全文化市场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