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化建设。协助实施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金安”)二期工程;完成云南省安全生产在线监控与应急指挥系统(二期)建设;建设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化服务平台和安全培训远程网络教育及考试考核平台;建设全省煤矿瓦斯监控系统联网平台;建立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预警系统。积极推进和开展物联网技术在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中的应用。构建各级安全监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安全培训管理信息化共用共享支撑平台及保障体系。完成省、州(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内网建设,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形成全省统一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做到统筹兼顾、资源共享。完善电子监察系统,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行为。加快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形成覆盖全省的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网络信息系统。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网络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农机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
5.创新安全监管监察方式。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公告、整改评估制度。推进高危行业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完善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机制。实施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援助与对口服务示范工程。强化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建立分类分级监管监察机制。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推进建立非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推动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完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强对企业安全技术管理的指导与服务。建立与企业信誉、项目核准、土地供应、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挂钩的安全生产约束激励机制。
6.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拓宽和畅通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信箱,统一和规范“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强化舆论反映热点问题跟踪调查。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安全隐患和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完善举报查实奖励制度。
(三)完善安全科技支撑体系,提高技术装备的安全保障能力
1.加强安全科技攻关。制定全省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将安全生产科技纳入省科技发展规划,完善安全生产科技政策和投入机制,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实施科技兴安、促安、保安工程。完善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评估、鉴定、筛选和推广机制,开展安全生产基础理论和管理方法研究、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特大事故预警预防、应急救援、事故分析处理技术和安全装备科技攻关。
2.强化安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将安全生产人才培养计划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发展战略规划纲要。定期更新补充安全生产专家库,优化专家队伍。积极推进安全工程学科建设,加大安全管理和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发展壮大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队伍。推进安全生产职业技术教育,鼓励和支持企业办好技工学校,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技能型人才。
3.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依托科研单位和社会优势资源,建立完善省级安全生产监管支撑体系。积极推进州(市)组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搭建科技研发、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煤矿安全科研、职业危害检测、安全培训、安全标志申办与咨询服务等技术支撑平台。推进云南省安全生产综合基地(省级安全监管技术支撑综合基地示范工程)建设,改善安全监管技术支撑机构基础设施和装备配备。
4.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和装备。完善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评估、鉴定、筛选和推广机制,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定期将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列入政府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予以强制性淘汰。
5.引导安全产业发展。制定实施安全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发展监测监控、检测检验、安全避险、安全防护、灾害控制及应急救援等技术研发和装备制造,将其纳入政府鼓励发展政策支持范围,促进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专用技术、产品和服务水平提升。合理培育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安全评估认证等咨询服务业。
6.推动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规范发展。完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建立分类监管与技术服务质量综合评估制度。规范和整顿技术服务市场秩序,健全专业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立和规范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规范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推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培训咨询、安全标志管理等专业机构规范发展。
(四)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体系,提高依法依规安全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