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消防(火灾)。推动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检查考评等责任,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工作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加强公共消防设施、装备和消防力量基础建设,按照标准配备消防器材装备。深化网格化消防监督管理机制,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抓好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石油化工企业、“三合一”场所和城乡结合部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整治。抓住力量建设、能力建设和机制建设3个关键环节,深化打造云岭消防铁军活动,着力构建省、州(市)、县(市、区)3级应急救援体系,提升全省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启动全民消防宣传教育三年计划,深化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多渠道、多形式加大消防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素质。
10.民用爆炸物品。优化民用爆炸物品产品结构和生产布局,规范生产和流通领域爆炸危险源的管理,合理控制企业及生产点数量,减少危险作业场所操作人员。推进民爆行业生产经营动态监控信息系统建设。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主要产品的主要工序全部实现连续化、自动化和信息化。
11.特种设备。严格市场准入,落实使用单位安全责任,保证安全投入和安全管理制度、机构、人员到位。实施起重机械、危险化学品承压设备等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整治,建立重大隐患治理与重点设备动态监控机制。推动应用物联网技术,实现对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实时监测,推动应用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
12.铁路交通。实施严格的铁路施工安全管理,强化现场作业控制,确保施工安全。科学制定铁路防洪预案,深化铁路货运、铁路道口安全专项整治,推进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加强对无人看守平交道口的改造工作,集中整治行车设备安全隐患,严防列车事故发生。建设铁路行车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安全保障体系。实施铁路沿线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开展爱路护路安全宣传教育,健全铁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13.农业机械。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监理设施和装备建设,加大安全投入,保障安全监理工作需要。规范农机及驾驶员管理,严把安全检验关、驾驶员考试关,加强登记注册、牌证核发及驾驶员培训工作。建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农机监理装备和队伍建设,完善农机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农机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快建立农机市场准入、强制淘汰报废和回收管理制度,推进危及人身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
14.电力。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原则,加强电力生产调度和安全监督管理,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健全电力企业安全监督机制,加强电力企业安全性评价,开展电力设施标准化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完善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体系和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15.旅游。加强景区、景点安全设施建设,在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志。保障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消防设施完好、疏散通道畅通。建立旅游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完善景区、景点、游乐项目容量控制制度,控制高峰时段游人总量,合理疏导人流。
16.民航运输。加快空管设施建设,提高飞行指挥和监控能力。完善飞行、机务、空管、机场、公安等培训机制。进一步完善民用机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民用机场安全保障能力。加强航空安保系统建设,建立民用机场安保监控和快速反应、应急救援系统。
(二)完善政府安全监管和社会监督体系,提高监管执法和群防群治能力
1.加强基层监管监察机构建设。建立健全适应当地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监管执法、应急救援、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队伍。着力推动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管办事机构建设,到2015年全部组建到位。有效推动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建设,全部纳入地方政府安全监管体系,解决必要的工作经费和装备。
2.建设专业化安全监管队伍。完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执法资格、考核等制度,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能力评价体系。严格新增执法人员专业背景和选拔条件。开展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全员培训。到2015年,各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率达100%,专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推行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到企业挂职锻炼制度,实行交叉执法制度。
3.改善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条件。推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条件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省、州(市)、县(市、区)3级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建设达标率达100%;县(市、区)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交通专用工具、现场监督检测、听证取证、个人防护等执法装备全部配备到位。改善一线交通警察执勤条件,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及执勤配套设施建设纳入高速公路建设体系。加强农机安全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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