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4 防范煤矿事故重点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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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治理重点地区: 曲靖、昭通、红河、大理、楚雄
水害治理重点地区:昭通、红河、曲靖、大理
新建技改整合重组矿井监管重点地区:曲靖、昭通、红河、大理、丽江、昆明、楚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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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煤矿山。合理布局非煤矿山采矿权,严格落实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制度。落实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常态化管理措施,到2015年非煤矿山数量比2010年下降10%以上。实施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等专项整治,重点防范冒顶片帮、中毒和窒息、跑车坠罐(车辆伤害)、坍塌滑坡和尾矿库溃坝等事故。建设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推动露天矿山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等技术装备,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和部分位于敏感地区尾矿库全部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2013年企业标准化达标率达到100%。
专栏5 防范非煤矿山事故重点地区和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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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控制与资源整合重点地区:红河、文山、保山
重点控制领域:地下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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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危险化学品。积极推动制定化工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政策,推动制定与实施化工行业发展规划。开展城市化工产业布局调查,加强城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化学品输运管线等易燃易爆设施隐患排查治理。推动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入化工园区,规范化工园区安全监管,实行化工园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价制度。推动城区内安全防护距离不达标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及储存企业搬迁。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设施建立自动控制系统及独立的安全监控系统。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使用许可,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从业人员从业条件纳入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条件。健全区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联控机制。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专栏6 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重点地区和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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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控制重点地区: 昆明、曲靖、红河
事故控制重点领域:规模以下企业城镇化工企业;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液氯、液氨运输;城区内化学品炼厂、管线、油气站等易燃易爆设施;大型化学品储存设施;大型石化生产装置;国家重要油、气输送管线;硝化、涉氯、涉氨等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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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烟花爆竹。推进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工厂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和集约化建设。严格安全准入条件,控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和监督,深化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三超一改”等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治理。建立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
6.建筑施工。加强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环节安全监管,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企业和施工工艺、技术及装备。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动态数据库,健全建筑施工企业与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制度。以铁路、公路、水利等重点工程及桥梁、隧道等危险性较大项目为重点,建立健全设计、施工阶段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7.工贸行业。严格“三同时”管理制度,依法加大违反“三同时”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积极推进标准化创建工作,切实加强基础工作,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施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事故隐患专项整治,重点开展工业煤气系统使用、高温液态金属生产和工贸行业交叉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隐患排查治理。实施自动报警与安全连锁专项改造,提高自动化程度。加强对企业煤气输送、储存、使用等危险区域连续监测监控。
8.职业健康。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依法实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加强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特殊工种准入、许可、培训等制度。建立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健康检测基础数据库。开展粉尘和高毒物质危害严重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加快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强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监督员岗位制度。到2015年,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率达70%以上,粉尘、高毒物品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工作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90%以上,重大急性职业危害事件基本得到控制。强化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监管和劳动者职业监控监护,严肃查处职业危害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