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1]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 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 〔 2004 〕 28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国办发 〔 2005 〕 52 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州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鄂政办发 〔 2006 〕 88 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咸政办发 〔 2007 〕 60 号) 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切实加强全市耕地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使我市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咸宁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王济民 副市长
副组长: 皮 凌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汪松林 市农业局局长
李厚平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 魏京武 市发改委纪检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