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进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全面开展 “ 农村支付结算环境建设示范县 ” 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农村支付结算服务工具创新,支持涉农银行机构加入现代化支付系统、同城清算系统等跨行支付清算系统,并支持其开办电子商业汇票、支票、本票等各类票据业务,不断适应和满足农村支付结算差异化需求,提高资金汇划速度和资金周转效率。
(五)提升外汇管理服务水平 。外汇指定银行要进一步扩大县级支行经营外汇业务授权面,对已取得上级行授权的金融机构申请结售汇资格,市外管局实行备案制管理。市外汇管理局应简化外汇许可程序,对具备结售汇市场准入条件的金融机构申请结售汇市场准入,开辟 “ 绿色通道 ” ,努力满足县域开放型经济发展需要。扎实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做好政策辅导和市场培育,促进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六)加快发展县域保险业务 。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针对县域企业特点的保险产品,科学合理地厘定保险费率。加快发展 “ 三农 ” 保险业务。探索建立适合市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稳步扩大农业保险区域覆盖范围,进一步加大农业保险品种的巩固、推广力度。加大对农村企业、农业合作化组织的保险服务。通过加强银保合作、开发小额保险产品等方式,发展创新适合农户的保险产品。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
六、优化金融环境,构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优化县域金融信用环境 。依托人民银行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有经济活动能力的企业和个人建立信用档案,推进部门间、行业间的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加快推动征信产品在政府行政管理中的应用,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推进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探索开展县域金融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大力打造 “ 最佳金融县市区 ” 品牌。
(二)推进县域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以咸宁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为契机,推进以信用档案、信用评价、信用培植、信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信用创建活动,促进中小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提升中小企业信用意识,推动中小企业融资与发展。推进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和农户信用评价建设工作,逐步建立 “ 农户 + 征信 + 信贷 ” 的农村信贷业务模式,发挥信用引导信贷资金配置的正向激励作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