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创新信贷服务产品 。积极探索与产业基金相配套的信贷服务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大力创新资金结算、基金托管、企业银行、理财服务等业务,推出贷款与投融资相结合的综合服务产品;引导金融机构积极 开展信托产品、信贷理财产品等非信贷融资工具试点;支持企业签发商业承兑汇票,推动商业票据市场健康发展。鼓励开展应收账款、订单、仓单、保单质押、知识产权、股权、商业发票贴现等融资产品;积极推进 “ 保险 + 信贷 ” 、 “ 技术 + 信贷 ” 等贷款品种的创新发展;继续大力发展不需抵押担保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银(社)团贷款,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
(三)创新信贷担保方式 。进一步扩大县域客户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探索发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等抵押贷款,规范发展权利质押贷款。适当增加动产、不动产抵押质押及财产权利质押等信贷业务,探索开发中小企业或业主联户联保贷款业务。建立健全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涉农担保资金或成立涉农担保公司,加强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合作。
(四)大力推广债务融资工具 。加大对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机制、流程、规则、适用对象和特点的宣传力度,探索承销债务融资工具营销模式,简化流程,提高操作效率,积极推动县域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充分满足企业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
五、提升服务水平,做好县域支付结算、外汇管理、保险工作
(一)增加县域银行自助机具数量 。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加大农村地区 POS 、 ATM 机具的布放力度,特别是增加各类批发市场、农家店的布放密度;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基础上,引导涉农收单机构在农村无网点的村镇选择具备条件的特约商户试点银行卡 POS 小额取现业务。
(二)推广农民工银行卡和电子支付业务 。提高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质量和水平,继续实行取款手续费优惠,满足外出务工人员的异地资金汇划需求。试点推广转账电话、网上银行、手机支付等新型电子支付方式在农村的应用。
(三)提高国库服务水平 。要努力提升国库服务水平,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规范代理国库行为,为县域国库资金提供方便、快捷的汇划渠道。扩大国库直接支付方式运用范围,实现更多县域经济扶持款项直达受惠企业和公众。全面推广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为县域纳税人提供全方位、便捷的缴税服务。积极开展个人刷卡缴纳社保费业务,探索办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等涉及民生的国库业务。深入推进国债下乡活动,增加农村国债销售网点,扩大农村国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