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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咸宁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县域经济结构转型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不断提高县域金融存贷比 。各金融机构要按照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试行)》(银发〔 2010 〕 262 号)的要求,加大对县域及农村信贷投入力度。大力推进 “ 信贷资金回流双百工程 ” ,全市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存贷比未来三年要在现有基础上每年提高 2-3 个百分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县域吸收的存款要全部用于当地;农行和农信社在县域新吸收的存款原则上要用于当地;其他商业银行在县域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要加大邮储银行资金回流县域的力度,新增邮储资金回流比例达到 50% 以上。

  (三)大力发展和培育多层次县域金融市场。进一步推进中国农业银行 “ 三农金融事业部 ” 改革试点工作,努力探索大型银行服务 “ 三农 ” 的有效模式;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在支持 “ 三农 ” 、县域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增强农信社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实力,充分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鼓励股份制银行向县域延伸网点和业务,不断扩大对县域经济服务的覆盖面和辐射面;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和社会资金投资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充分发挥其在县域金融市场上的激活作用、示范作用和桥梁作用。

  三、优化信贷结构,促进县域经济结构转型

  (一)大力支持县域中小企业 。金融机构应牢牢抓住中小企业这一庞大市场,改进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信贷服务,推进新型工业化。要针对企业的不同特点,深入推行和不断优化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与产品,为中小企业打造 “ 量身定做 ” 的信贷产品;建立中小企业的授信和信贷管理体制,创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模式和业务流程。大力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园区行活动,扩大园区银企合作覆盖面,努力满足工业园区企业资金需求。积极实施中小企业信贷客户培植工程和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开展企业财务知识和信贷政策的辅导,帮助 100 家企业实现财务条件与银行信贷准入条件相匹配;大力培植中小企业信贷载体,全年新增一批 A 级以上信用企业;开展中小企业专项融资活动,全年新增一批重点中小企业信贷客户,提升企业融资能力、发展能力和吸纳就业的能力,扩大有效需求。确保用于中小企业的贷款规模增幅高于全市平均贷款增幅。

  (二)积极支持现代农业发展 。全市金融机构要重点支持一批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加快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农业和旅游观光农业。建立 “ 一县一品 ” 金融支农服务模式,在嘉鱼开展 “ 蔬菜行业协会 + 基地 + 农户 + 银行信贷 ” 的四位一体信贷模式试点,在赤壁推进 “ 专业大户 + 保单 + 银行 ” 一站式服务模式,在通城推广 “ 龙头企业 + 合作组织 + 农户 ” 的信用担保模式,在崇阳试点 “ 信贷 + 财政 ” 、 “ 龙头企业 + 担保公司 + 农户 + 信贷 ” 的模式,在通山开展 “ 企业 + 专业市场 + 农户 ” 试点,积极支持规模种植、特色养殖、林下经济、观光农业的发展,重点支持嘉鱼水产强县、赤壁猕猴桃大县、通城生猪养殖大县、崇阳鸭都、通山水果大县建设。切实加强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围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统筹城乡发展、农业商品基地建设等重点领域,针对各类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的信贷需求特点,创新涉农信贷管理模式,积极提供多元化融资便利。确保用于 “ 三农 ” 的贷款规模增幅高于全市平均贷款增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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