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认真做好全国新闻出版行业第三批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苏新出人〔2012〕12号)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新华报业传媒集团、凤凰出版传媒集团、《群众》杂志社,省属各新闻出版单位、各有关高校,省新闻出版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
开展全国新闻出版行业第三批领军人才选拔活动的通知》(新出厅字〔2012〕288号),部署开展全国新闻出版行业第三批领军人才选拔活动。为认真做好我省的选拔推荐工作,现根据总署通知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就组织开展相关选拔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国新闻出版行业第三批领军人才遴选范围主要包括:图书、电子、音像出版单位;数字、网络出版单位(包括数字出版内容提供、数字化加工、数字内容平台投送、手持阅读终端生产单位等);报纸出版单位;期刊出版单位;印刷复制单位;出版物发行单位;新闻出版类院校、设置新闻出版专业的高校以及新闻出版研究机构。
二、推荐对象
(一)在上述单位(部门)业务、学术、技术、经营管理、科研、教学等岗位工作10年以上,取得突出成果,做出突出成绩,在业务、学术、技术、经营管理、科研和学科等某一方面具有领军、带头能力的优秀人才。
(二)全国新闻出版行业第三批领军人才推荐人选,优先在全省新闻出版行业第一、第二批领军人才中推荐。
(三)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入选中宣部“四个一批”、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和“千人计划”的人员,以及获得“全国百名优秀出版人物”、“全国百名优秀出版企业家”称号的人员,可以直接推荐,年龄可适当放宽。
已入选全国新闻出版行业第一、第二批领军人才的人员不再重复推荐。
三、推荐条件
(一)全国新闻出版行业第三批领军人才评选要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切实把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推荐出来。
(二)2012年推荐人选年龄要求为50岁以下(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45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要占有一定比例。
(三)推荐人选要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新闻出版导向,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品德高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精神,钻研业务、业绩突出、业内知名、群众公认。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