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断加强安全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继续抓好矿山等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学历化职业教育,继续抓好各类执法资格和企业“三项岗位”人员从业资格培训,继续抓好企业全员安全培训,着力提升高危行业“三项岗位”人员和班组长、农民工等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三、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
(一)全面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充分发挥制度和机制效能,依托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紧紧抓住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推进与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相结合、与强化科学管理相协调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突出抓好2个设区市、30个县(市、区)及5个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加强目标考核和示范推动,深化专项治理行动。有关部门要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增强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效。
(二)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抓好以瓦斯、水害为重点的专项整治。严格执行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和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十项要求”,开展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依法整顿关闭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矿井,严肃查处瓦斯和粉尘超限作业等违规违章行为。推进采空区积水的水文物探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防治水措施。
(三)深化非煤矿山治理。抓好露天采石场、露天矿山采场和排土场边坡、地下矿山机械通风、防治水、提升运输安全、大型采空区、尾矿库等七项整治,继续抓好小型露天采石场整合整治工作,确保大幅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四)深化烟花爆竹治理。抓好“三超一改”、违法分包转包、一厂多户、违规使用氯酸钾和黑火药、引火线、礼花弹专项整治;积极推进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化和流向监管信息化建设,确保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五)深化危险化学品治理。抓好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工工艺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抓紧解决城区内危化企业的搬迁转产或关闭问题,积极完成化工园区或集中区域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确保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
(六)深化交通运输安全整治。加快研究制订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以长途客运、校车安全、危险品运输管理为重点,完善技术标准和监管措施,加强重点路段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强制安装动态监控装置,严格交通执法,严厉整治超速、超载、超限以及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违规停车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排查治理铁路特别是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等领域安全隐患。
(七)加强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抓好以冶金煤气、受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为重点的工商贸领域安全整治,以防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的建筑施工领域安全整治,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老旧城区为重点的消防领域安全整治,同时整体推进电力、民爆器材、农业机械、防雷、体育经营场所等其他重点领域安全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