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2〕62号 2012年4月1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以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全面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更加注重基层基础基本功,着力推进责任落实、规范生产、科技进步、监管执法和队伍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权益,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夯实安全生产思想基础
(一)大力宣传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宣传、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1〕40号文件精神,围绕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把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和岗位,使之成为衡量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标准。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践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切实坚持安全第一,正确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实现安全与发展的有机统一。各企业要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企业负责人要始终把安全作为企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技能和素养,以安全发展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深入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按照“融入、渗透、浸染”的要求,突出抓好以“安全发展·平安江西”为主旨的安全发展公益宣传活动,在全省城乡特别是工业园区、企业、社区、校园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创建活动,认真组织第11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推动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园区、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努力提升全民安全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