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深圳市工程中心考核评估工作的预通知
各工程中心依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工程中心的管理工作,根据《深圳市研究开发中心(工程中心类)管理办法》(深科信〔2008〕137号),我委将于下半年对我市工程中心进行考核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2年参加考核评估的工程中心为2009年底前组建的工程中心;2010年组建的工程中心如已验收或达到验收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同步进行评估验收。
二、评估内容
本次评估重点考核工程中心的研究水平、研究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效益,研发体系建设,研究开发的基础设施条件,人才队伍建设及人才培养,对外交流与开放等方面内容。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估方式相结合。
三、说明
(一)为了加强工程中心的动态管理,将根据评估结果,对评估不合格的工程中心摘牌淘汰,对评估优秀的工程中心给予提升资助。请各依托单位认真厘清本单位工程中心的定位、研究方向、队伍建设、仪器设备及规划目标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