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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申报深圳市高新技术项目认定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申报深圳市高新技术项目认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高新技术项目认定实施办法》(深圳市政府2012年第15期公报),现就深圳市高新技术项目认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常年受理:仅对拟入驻深圳市高新技术园区或者参加深圳市用地招拍挂等事项高新技术项目的认定。

  二、申报程序:企业通过网络申报,具体登陆http://www.szsti.gov.cn/(深圳市科技创新委网站)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经初审合格后打印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交至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厅12-14号窗口。

  三、联系咨询:窗口咨询电话:82107569;
  高新技术产业化处:武欣:82002244;李幼林:82002415

  附件:《深圳市高新技术项目认定实施办法》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附件:
深圳市高新技术项目认定实施办法

  一、审批内容

  拟入驻深圳市高新技术园区或者参加用地招拍挂等事项需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

  二、设定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2006年9月26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三条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四、审批条件

  申请高新技术项目认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技术和产业政策的要求,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项目所采用的技术是先进和成熟的,且经过产品(样品、样机)技术鉴定,已具备商品化生产条件(对国家专卖产品、食品、医药类产品需取得主管部门有关生产的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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