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全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先进单位和优秀项目法人的通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全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先进单位和优秀项目法人的通报
(黄政办发〔2011〕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自2008年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黄冈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书》以来,经过3年的建设,我市列入《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三年脱险专项规划》的86座水库于2010年12月底全部完成建设任务,顺利通过主体工程验收并投入使用。在建设过程中,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严格管理,项目法人尽职履责,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为圆满完成全市86座病险水库三年脱险任务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全面推进“十二五”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市政府决定,授予红安县水利局、黄梅县水利局为全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先进单位称号,授予黄梅县古角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等4个单位为全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优秀项目法人称号(名单附后)。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附件: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