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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局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通知

  第七条 恪尽职守,依法行政。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甘于奉献,勇于负责;切实杜绝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行为;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和办事程序,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规定,做到履职到位、依法办事,不滥用职权,不以权代法,自觉接受监督。
  第八条 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树立全局观念,识大体,顾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自觉围绕大局开展工作,带头创先争优,做到不利于大局的话不说,不利于大局的事不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服从领导,维护团结,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第九条 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坚持原则,公正无私,廉洁自律,克己奉公,敢于抵制不正之风,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亲属;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反对铺张浪费和奢侈腐化。
  第十条 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光明磊落,言行一致,杜绝弄虚作假;谦虚谨慎,宽容大度,崇尚科学,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在执行公务或工作期间,着装得体,整洁大方,言谈举止文明、礼貌、热情,讲普通话。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第十一条 局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的组织实施纳入机关各处室年度绩效目标考核,由局绩效办负责监督考核。同时,局公务员应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十二条 局公务员执行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列入公务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的内容,作为确定公务员考核等次、评优评先和职务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 按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对模范执行职业道德规范的公务员予以表彰;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公务员,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或限期改正,情节严重并违反纪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辞退。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局机关其他工作人员和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参照本规范执行。直属单位可参照本规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职业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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