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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2012年全区住房保障工作会议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2012年全区住房保障工作会议的通知
(宁政办明电发〔2012〕8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召开全区住房保障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传达贯彻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1年度全区住房保障工作,安排部署2012年工作;表彰2011年度全区住房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签订2012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时间地点

  2012年7月12日(星期四)9︰00,在银川国际饭店2楼多功能厅召开,会期半天。

  三、参加人员

  各市、县人民政府,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分管住房保障工作的负责人,住房保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附后)、宁东管委会负责人;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代表。

  四、其他事项

  (一)会务工作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协助。

  (二)银川市、吴忠市、隆德县、自治区农垦局做好会议发言准备(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7月11日12︰00前将发言材料电子版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联系人:田刚,电话:0951-5042718,13809596108,邮箱:jsttg@163.com。

  (三)请新华社宁夏分社、人民日报社宁夏分社、宁夏日报社、宁夏广电总台、宁夏新闻网安排记者报道。

  (四)各参会单位于7月11日12︰00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固原市、中卫市及所辖各县参会人员于7月11日17︰00前到国际饭店报到。其他市、县,红寺堡区参会人员7月12日8︰30 前到国际饭店报到参会。

  联系人:刘 萍  0951-5065235(传真)

  汪 茹  0951-5030373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附件:
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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