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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自治区成立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改革试点工作。各试点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负责同志组成。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把改革试点工作作为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切实组织实施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的综合管理,教育部门要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学校要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工作安排,认真做好教师的推荐、聘用和聘后管理等工作。

  (二)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各试点市、县(区)要根据自治区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抓紧制定本地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批准后,组织开展本地的改革试点工作。要周密部署,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要认真总结改革试点经验,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积累经验。

  (三)平稳过渡,稳慎实施。要充分认识改革试点的复杂性,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平稳过渡,确保改革试点顺利有序推进。现有在岗中小学教师,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各级别新的职称(职务)评聘工作,严格按照试点工作的原则要求、标准条件、评价办法、评聘程序等,结合岗位聘用工作,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进行。

  各试点市、县(区)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遇到重要情况及时向改革试点领导小组报告。改革试点进展情况报送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责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附件:
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责

  组 长:刘 慧 自治区党委常委、副主席

  副组长:郝林海 自治区副主席

  成 员:郭 虎 自治区教育厅厅长

  王和山 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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