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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专家评审。由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委会,按照评价标准和办法,对学校推荐的拟聘人选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

  学校聘用。中小学根据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

  五、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改革试点工作分4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改革试点筹备阶段(2012年6月)。

  1.调查摸底。按照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等级体系和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要求,核清各学校人员素质、年龄学历结构比例、岗位聘任空缺等情况,摸清底数,为改革试点提供准确数据。

  2.制定政策。根据国家《试点指导意见》和《试点工作方案》,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确定改革试点地区,制定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及中小学教师人员过渡办法、评审标准、评价方式和程序、评审监督检查机制等配套政策,确定新增小学(幼儿园)副高级教师和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比例(数量)。

  3.呈报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批。

  第二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7月)。

  1.召开全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传达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改革试点工作。

  2.加强改革试点宣传,采取举办培训班、学习考察、政策研讨等多种形式,培训改革试点工作人员;通过新闻媒体、印发宣传彩页、组织政策宣讲团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解读改革试点的有关政策,保障广大教师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努力营造促进职称改革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3.试点市、县(区)制定本地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批准。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8月-10月)。

  按照改革试点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实施。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总结阶段(2012年11月-12月)。

  全面总结改革试点工作,研究提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意见。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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