㈥综治职能履行到位。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和反邪教警示教育,系统无邪教和非法宗教人员;积极配合综治、公安等政法部门开展打击防范等工作,配合城建、卫生、工商等部门开展周边环境整治。
㈦创建效果良好。挖掘有价值的、具有先进示范性经验做法。单位无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无一般以上火灾事故和安全责任事故,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单位集体活动交通安全事故,无干部职工违法犯罪问题。
三、职责分工
㈠创建平安校园。加强校园周边综合环境治理,严格防止涉黄、非法文化产品进入校园周边文化经营场所,严格查处游艺娱乐场所、网吧、歌舞厅等违规接纳未成年人。重点规范全县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发行使用秩序。(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新华书店)
㈡创建平安场所。加强文化市场监管,确保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守法经营。严格审批管理公众演出活动,确保无违规演出。建立健全内部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和责任查究制度,单位内部人防、技防、设施防措到位,无盗、抢、火灾、安全事故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各二级单位、机关各股室)
㈢创建平安文化现场。制定大型文体活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活动中,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现场的防火、防盗、防抢、防暴工作,确保大型文体活动现场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各二级单位、机关各股室)
㈣创建平安景区。与各重点旅游单位签订旅游安全责任状。认真组织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特别加强节假日期间、汛期旅游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督整改工作,落实值班制度,及时通报灾害性天气预报情况,达到全县旅游安全无事故发生的目标。(旅游股)
四、基本要求
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平安创建工作,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并制定平安创建实施方案,确保创建工作有效开展。要积极开展自查工作,并针对排查出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到位。
若单位发生影响社会治安问题或其他损害单位声誉的情况,将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等处理。不得发生以下情形:㈠班子成员有违法犯罪和严重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㈡单位内部发生可防性案件或治安混乱、案件高发的;㈢因同一问题连续发生到县以上越级集体访,造成不良影响;㈣单位职工发生重大刑事犯罪或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㈤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对上述情形情节特别严重,符合综治一票否决规定的,按程序予以综治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