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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明确主管部门和隶属关系,充分发挥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一是推进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建立 “一专多能”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二是完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要加强气象灾害、地质灾害、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火、医疗急救、动物疫情、矿山救援、危化品处置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供电、供水、供热、排水、燃气、交通等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建设。三是推进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工会等单位和组织的工作优势,积极建设以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领域为重点的应急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应急志愿者队伍投身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应急救助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四)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要根据国家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安排部署,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快建设综合应急平台。各乡镇、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合现有应急资源,加快应急平台建设,形成完整、统一、高效的应急管理通信与指挥协调体系。

  三、落实值守应急职责,进一步提高政务值班水平

  (一)严格落实值班工作各项规定。各乡镇、各部门必须严格实行24小时由专职工作人员在岗值班制度,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和敏感时段实行“零报告”制度,建立24小时交接班制度,做到无缝交接,防止出现值班空档,坚决杜绝将值班电话设置成呼叫转移随意脱岗等现象发生。严格执行节假日领导带班制度,周六、周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值班工作必须坚持领导带班。各乡镇、各部门在节假日期间每天要安排1名领导或单位负责人带班,保证及时研判和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准确、规范报送值班信息。对各乡镇、各部门的值班工作情况,县政府办公室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及时准确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严格按规定要求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时,发生地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报告县政府,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并及时续报处置情况。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县(市、区)和乡镇。对于个别特殊情况,确实难以在发生后2小时内全面、准确报告的,应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先行电话预报,并说明原因和情况。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处置应对工作结束后,要对处置应对工作重点环节进行评估分析,撰写专题总结评估报告,一周内上报县政府。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和误报,切实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情报意识、抢先意识、以及预见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敏锐性,早发现、速核实、快上报。特别是对于紧急重大事件信息,可快报事实、续报原因,可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对于要素不全或某些要素难以立即核准的信息,要边报告,边核实。对一时难以预判后果的信息,要先报告,后跟踪核实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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