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2012年第二批“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委组织部(新区组织人事局)、市直相关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要求,我省2012年第二批“千人计划”申报工作将于6月份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2、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3、创业人才项目;
4、“青年千人计划”项目。
二、申报条件
1、回国时间。创新人才长期项目、“青年千人计划”项目的申报人,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申报时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在2011年12月以后。申报创业人才的,其创办的公司应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
2、申报次数。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最多可申报两次,但不得连续申报。创业人才项目也不得连续申报。
申报人选标准和其他要求见相关文件(可在“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下载)。
三、申报办法
各区委组织部(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本区汇总申报;市属科研院所由市科技创新委负责汇总申报,市属医疗卫生机构由市卫人委负责汇总申报,市属高校由市教育局负责汇总申报,市属企业由国资委负责汇总申报,市金融机构由市金融办负责汇总申报。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申报书和附件应合并装订,其他个人信息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各1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申报材料文本请登陆“千人计划”网站或在深圳人才工作QQ群(173572043)下载。
五、有关要求
1、请各区委组织部(组织人事局)积极发动区直各相关部门到各园区、用人单位进行政策宣讲并组织申报,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所属行业用人单位进行申报。
2、各部门于6月25日前将各用人单位上报的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文档)报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市委前楼522房,联系人:黄河,联系电话:82103453,821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