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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食品安全工作进展。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加强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重要指示、重要部署,2010年以来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取得成效,促进公众树立健康饮食理念,提高消费信心,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应对风险的能力。

  五、宣传形式

  按照“结合实际、联系群众、贴近生活”的要求,进行全方位、多视角、多角度的宣传,吸引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最大程度的扩大宣传面。

  (一)开展“四个一”活动:发布一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组织一次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定于2012年6月18日下午三点,地点:县城盘旋路);曝光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典型案例;组织中小学、幼儿园上一堂食品安全教育课。

  (二)通过设立咨询台、印发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条幅、设立宣传展板、进社区宣传等形式,对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依法维权和科普知识教育,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增强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的自律意识。

  (三)通过广播、报纸、互联网等信息发布平台,发布食品安全信息、介绍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典型案例,吸引广大市民关注食品安全,在全社会形成“关注食品安全,关爱生命健康”的浓厚舆论宣传氛围。

  六、具体职责

  1、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本县食品安全周宣传活动,要求组织一次集中宣传活动,各成员单位悬挂宣传标语。

  2、县卫生局

  负责此次活动的宣传、报道、综合、总结、上报工作;组织宣传周大型宣传活动。

  3、县工商局

  参加大型宣传活动,根据职能制作宣传展板,负责组织不少于10家食品经营企业悬挂宣传标语。对10家以上的食品销售企业进行《食品安全法》上门宣传。

  4、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参加大型宣传活动,根据职能制作宣传展板,负责组织全县食品生产企业悬挂宣传标语。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食品安全法》上门宣传。

  5、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参加大型宣传活动,根据职能制作宣传展板,负责组织不少于10家食品餐饮企业悬挂宣传布标。对全县各餐饮企业进行《食品安全法》上门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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