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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甘肃卷肃北县分卷>编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立编纂委员会及办公室和编辑办,制定实施方案,筹措工作经费,完成前期筹备工作,并组织召开县编纂委员会工作会议,明确工作任务,部署编写工作。

  第二阶段:(2012年5月21日至2012年5月31日)

  各乡镇完成辖区内乡级词条的起草和修改工作,并上报县编纂委员会进行初审工作。县直有关部门完成对口词条内容的编写工作,并报县编纂委员会编辑办进行汇总。

  第三阶段:(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6月15日)

  各乡镇及县直相关部门完成词条编写,审核乡级词条,并上报县编纂委员会编辑办;县编纂委员会编辑办完成县本级词条的统稿初审工作。

  第四阶段:(2012年6月16日至2012年7月15日)

  县编纂委员会编辑办完成对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及县本级编纂的词条审核工作。县编纂委员会进行最后终审,并上报市编纂委员会审定。

  五、各部门工作职责

  县直各部门、各单位根据业务工作性质,编辑撰写相关词条;党城湾镇、马鬃山镇、石包城乡负责完成乡级词条的编纂任务。

  县民政局负责“政区沿革”、“政区划分”、 “地形地貌”、“自然灾害”条目的撰写;
  县统计局负责“人口面积”、“经济状况”、“统计数据”条目的撰写;
  县史志办负责“名称来历”、“重大事件”、“著名人物”等条目的撰写;
  县气象局负责“气候”条目的撰写;
  县水务局负责“水文”条目的撰写;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理位置”、 “矿藏及其他自然资源”条目的撰写;
  县牧农业局负责“农业”、“畜牧”条目的撰写;
  县林业局负责“林业”条目的撰写;
  县工信局(商务局)负责“工业”、“商业外贸”条目的撰写;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能源”、“社会发展”条目的撰写;
  县财政局负责“财政金融”条目的撰写;
  县教育局负责“教育”条目的撰写;
  县科技局负责“科技”条目的撰写;

  县档案局负责向相关部门提供档案资料;
  县卫生局负责“医疗卫生”条目的撰写;
  县文体局负责“文化艺术”、“体育”条目的撰写;

  县旅游局负责“主要风景区”、“重点名胜古迹”、“风景点”、“风土人情”、“土特产品”条目的撰写;

  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社会保障”条目的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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