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项目申报资料的要求
(一)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目(不含专利补助项目、提升研发能力项目和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不含中博会补助项目)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由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4.经年审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近二年审计财务报告及近期的财务报表。
6.项目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批复等文件(单纯购置设备的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项目不要求提供)。
7.项目购置设备清单。
8.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如银行存款),若贴息项目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和资金到位凭证。
9.项目已投入资金凭证汇总表(见附表1),项目已投入自有资金凭据(包括发票、付款凭证、相关合同及票据等)。
10.项目投资涉及建筑工程的需提供相关建筑工程手续。
11.生产许可证(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
12.企业报送统计局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101表或201表)。
13.项目单位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企业公章)。
14.与项目有关的其它资料:
(1)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项目要求企业采用与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其中购买技术应提供相关购买证明),或者具有2009年以来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
(2)专利补助项目,企业在2009年至2011年期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和授权的专利个数超过10项(其中发明专利超过5项),且专利已在生产中应用的证明。
(3)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项下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属于新建、扩建标准厂房的,需提供入驻小型微型企业个数比率不低于80%的说明。
(二)专利补助项目、提升研发能力项目和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2.经年审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项目简介
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补助项目简介:项目名称、承担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单位名称、项目的主要内容(体系结构、功能模块)、投资规模、实施进度、效果评价(如:存贷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利润率、销售增长率等指标)、经验教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