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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回头看”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4、检查评分:根据检查情况,按照评分标准对被检查地区的工作情况进行评分(不向当地公布)。
  5、反馈情况:检查组将检查情况包括工作亮点、存在的问题、整改意见和建议等向市卫生局现场反馈。
  四、检查组人员组成
  检查组由各市卫生局抽调人员组成,每组4-5人,由市卫生局分管局长任组长,并确定一名联络员。检查组人员名单于6月25日前报省卫生厅药政处(附件4)。
  五、时间安排
  互查工作自6月下旬开始至7月底结束,具体检查时间由检查组与被检查的市卫生局商定,并报省卫生厅药政处备案。每个市检查时间2-3天。省卫生厅将于6月下旬召开各市检查组联络员会议,对互查工作进行培训。
  六、工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互查阶段的工作,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互查活动。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对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进行梳理,特别是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积极配合检查组做好互查工作。检查组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按照互查工作方案,切实做好检查。要根据检查标准和评分办法客观公正评分,既要充分肯定成绩,也要实事求是指出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2、检查工作结束后7天内,检查组要向省卫生厅提交检查情况书面报告,内容包括:检查基本情况、被检查地方工作亮点、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和建议。连同被检查地方的书面汇报材料、检查评分表(附件1、2、3)及被检查地方自查自纠阶段检查评分汇总表(见附件5、6)等一并上报省卫生厅药政处(请同时报送电子版)。
  3、检查组要自觉遵守互查工作纪律,认真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除正常工作活动安排外,不得接受被检查地方宴请、收受礼品礼金等。检查组交通工具自行解决,食宿由被检查地方统一安排,差旅费回本单位报销。被检查地方也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搞迎来送往,自觉接受检查组的检查。我厅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市互查阶段工作情况进行抽查,促进互查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
  1、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检查评分表
  2、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检查评分表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检查评分表
  4、各市检查组成员名单
  5、“回头看”自查自纠阶段检查评分汇总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6、“回头看”自查自纠阶段检查评分汇总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

  附件1: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检查评分表

  被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考核指标

标准和要求

分值

评分办法

得分

一、基本药物制度覆盖情况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达100%。

10

覆盖率每少1个百分点扣5分。

 

二、基本药物网上采购情况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网上采购基本药物,没有网下采购、二次议价。

10

有一家机构网下采购扣5分,有一家机构二次议价扣5分。

 

三、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10

有一家机构使用目录外药品扣5分,有一家机构加成销售扣5分,有一个村卫生室使用目录外药品或加成销售扣1分。

 

四、采购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基本药物采购计划,按月编报采购计划并网上发送订单。

10

有一家机构未按规定执行采购计划的扣5分,有一家机构订单月发送频次超过规定的扣5分。

 

五、集中支付货款情况

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以县为单位集中统一及时支付购药货款,保证基本药物及时有效供应。

15

县(市、区)未集中统一支付购药货款扣15分,有一次付款不及时扣10分。

 

六、强化基层人员培训情况

强化基层人员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的培训,培训覆盖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

10

培训覆盖率每少1个百分点扣5分,合格率每少1个百分点扣5分。

 

七、强化采购管理考核情况

认真执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考核评价办法,加强对集中采购工作的考核与监管。

10

不执行考核办法的扣10分,执行不严格的每发现一次扣2.5分。

 

八、“回头看”工作组织动员情况

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并对工作开展进行督促检查。

5

未制定实施方案扣5分,未召开动员会议扣5分,未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的扣5分。

 

九、“回头看”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开展情况

组织县(市、区)卫生局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自查,确保自查面达到100%,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10

有一个县(市、区)或一家机构未开展自查工作扣5分,有一个县(市、区)或一家机构对发现的问题未制定整改措施扣5分。

 

十、“回头看”自查自纠阶段检查评分情况

辖区内县(市、区)卫生局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评分合格率应大于80%。

10

检查评分合格率达不到80%的,每少1个百分点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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