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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回头看”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回头看”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卫办药政〔2012〕4号)


各市卫生局:

  现将《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回头看”互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药政处。

  联系人:张宜启

  联系电话:025-83620522、83620914(传真)

  电子邮箱: yaozc@jswst.gov.cn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回头看”互查工作方案
(江苏省卫生厅 2012年6月)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回头看”的通知》(苏卫药政〔2012〕5号)要求,为全面检查和总结各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促进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各地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通过开展互查,及时发现和总结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各地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措施,促进基层综合改革不断深化。
  二、互查方式
  互查工作采取各市(宿迁市除外)循环互查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苏州市检查常州市,常州市检查南京市;
  南京市检查无锡市,无锡市检查南通市;
  南通市检查苏州市,镇江市检查扬州市;
  扬州市检查淮安市,淮安市检查徐州市;
  徐州市检查连云港市,连云港市检查盐城市;
  盐城市检查泰州市,泰州市检查镇江市。
  三、互查内容及程序
  (一)互查内容
  检查各市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组织开展“回头看”自查自纠工作整改情况(检查标准和要求见附件1、2、3)。
  (二)检查程序
  1、听取汇报:听取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被抽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汇报(准备书面汇报材料);
  2、查阅资料:查阅各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文件、实施方案、“回头看”活动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情况、整改方案。
  3、现场检查:实地查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及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情况。每个市分别随机抽查一个市区和一个县(市),每个县(市、区)分别抽查2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乡镇卫生院,并延伸到其下属的1家社区卫生服务站、1家村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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