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榕政综〔2012〕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福州市“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榕政综〔2011〕4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行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各县(市)区要制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将乡镇、街道作为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的基础,建立乡镇(街道)、建制村(社区)、村组(居民楼院)三个层级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实行区域消防安全责任制,以网格的形式将三个层级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明确每个层级网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到2013年,全国重点镇、经济发达镇、省级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镇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并落实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其他乡镇(街道)也要确定消防管理的机构,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工作。乡镇(街道)的消防管理工作实行半年督办和年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
各县(市)区要持续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组织对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进行排查。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要聘用具有职业资格的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实行每年建筑消防设施定期全面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制度。全面推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实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以及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实行动态监督,定期统计分析本地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切实提高消防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三、推行行业消防信用管理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