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迎接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在我市的顺利召开,提高城市形象,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增加收费工作透明度,依据《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深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深价规〔2008〕1号,《政府公报》2008年第26期)的规定,现就全市范围内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范围
全市各类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单位。
二、时间安排
(一)公示监制申报阶段
2011年4月1至4月30日期间,各收费单位应主动向市市场监管局辖区分局(附件1)申请公示格式监制。
(二)公示监制、制作阶段
2011年5月1日至6月15日期间,各收费单位按监制的格式和内容自行制作公示牌。
(三)查处整改阶段
2011年6月16日至6月30日期间,市市场监管局各辖区分局监管所依据职责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工作进行督促和查处。
三、公示内容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是指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单位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在停车场入口处及缴费地点显著位置,标明收费单位、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定价形式、收费标准、免费停放时间、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公示格式监制流程
(一)制作公示样板
收费单位可参照“附件2: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样式”(或者登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zscjg.gov.cn/信息服务/行业明码标价示范格式(六)停车场收费公示样式下载),结合本单位的停车场类型、定价方式、所属区域等情况,制作“XX停车场明码标价牌”样板;
(二)公示监制申请
收费单位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2、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