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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2—2015年)的通知

  (九)乡(镇)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在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基础上,按照整合资源、注重实效、填平补齐、因地制宜、标准适当原则,改善农业技术推广、病虫害防控、农产品检验检测、农民培训等设施设备条件。
  (十)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的理念,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开发专用小型农机具,加大对玉米机收、机械深松、保护性耕作及秸杆综合利用机具的支持力度,加强农机服务体系和服务组织建设,改善农机化技术推广、农机安全监理、农机试验鉴定等公共服务机构设施条件,提高农机综合服务能力。
  (十一)农业信息化建设工程。支持各市与重点县建设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示范基地和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共享化农业信息综合数据库和网络化信息服务支持系统,开展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基地建设。
  (十二)农村沼气工程。加快落实户用沼气、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大中型和特大型沼气工程建设进度,加强沼气设施维护,切实完善沼气技术创新与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十三)草原保护与建设工程。加大京津风沙源区草地治理力度,加强草原防火体系和鼠虫害监控体系建设,强化半牧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落实,积极推进草原监理体系建设。
  (十四)水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程。制定和实施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及人工渔礁建设规划分期分批划定资源保护区20个以上。对已经衰退的重要渔业资源品种和生态荒漠化严重水域,持续实施增殖放流项目,促进水生生物资源恢复,保护自然水域生态平衡。
  (十五)新型农村人才培养工程。按照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理念,改善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职业院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农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基础设施条件,落实以培训服务能力、服务水平为基本标准的定期评审制度。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中的经营和管理骨干、农民经纪人、农产品营销大户、种养能手、农机手、农民信息员和涉农企业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农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不断增加“三农”投入。各级财政每年对农业的总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要向重大农业建设工程倾斜。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和使用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全部用于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的规定。加快农村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创新,推动发展村镇银行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扶持农业信贷担保组织发展,加快发展农业保险,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农业,积极推动建立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关系,鼓励和促进工业与城市资源要素向农业农村配置。进一步加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调动农民参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通过组织动员和政策引导等多种途径,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与乡村结对帮扶,参与农村产业发展和公共设施建设,努力形成多元化投入新格局。
  (二)严格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健全农业补贴制度和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继续对种粮农民实施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继续把抗旱、节水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研究逐步扩大良种补贴品种和范围,扩大花生良种繁育补贴规模。落实和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新增农业补贴适当向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继续实施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菜篮子”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坚持把环首都绿色经济圈产业发展、新一轮扶贫攻坚、“菜篮子”、“米袋子”、“后花园”等惠农政策更快速、更直接地落实到基层,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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