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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申报2012年重庆市宗教界少数民族青年才俊成长工程资助金有关情况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申报2012年重庆市宗教界少数民族青年才俊成长工程资助金有关情况的通知
(秀山民宗委发〔2012〕15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2010年全市少数民族青年才俊工程实施以来,已资助1000余名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为了做好2012年的申报工作,根据重庆市民宗委办公室《关于申报2012重庆市宗教界少数民族青年才俊成长有关事宜的通知》(渝民宗委办〔2012〕29号)的有关要求,现将申报2012年才俊工程资助资金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条件

  (一)资助对象。2012年被高校录取的我县少数民族贫困大学本科生。

  (二)申报条件。一是农村建卡贫困户子女或城镇低保户子女;二是本人具有良好道德素质,无违法违纪等不良纪律。

  (三)资助额度。每人3000元/年,连续资助3年。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人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和高考成绩单、身份证、低保证、贫困卡到当地政府领取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从党政网上下载)。

  2.经高中毕业学校、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签署同意申报的意见后,由乡镇(街道)统一交县民宗委宗教科。

  三、注意事项

  1.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主要证明申报人是否为家庭贫困户或低保户、是否有违法记录。学校对申报人道德品质和学习情况等提出证明意见。

  2.学生到乡镇街道政府上报材料时需提供身份证、贫困卡或低保证、高考录取通知书、高考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乡镇街道政府将原件认真核实后,在复印件上加盖鲜章,统一报县民宗委。

  3.申请表填写必须真实有效,提交本人身份证、贫困卡或低保证、高考录取通知书、高考成绩单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晰,对提供的材料不全、不清楚、有涂改的将不予办理。

  4.请各乡镇(街道)通知2010年、2011年受资助的学生,在9月15日前向重庆市青年才俊工程理事会提交签有就读院校意见的本人学习总结和银行账号。

  四、材料报送地址及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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