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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海洋开发管理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海洋开发管理的意见
(冀政〔2012〕5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海洋开发、调控和综合管理能力,规范海洋开发利用秩序,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沿海地区加快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依法、规范、有序地开发利用海洋资源

  (一)强化海洋功能区划对海洋开发、管理的管控作用。海洋功能区划是海洋空间开发、控制和综合管理的整体性、基础性、约束性文件,是制定和编制各类涉海政策、规划,引导和调控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的基本依据。渔业、盐业、交通运输、旅游、水利、可再生能源等行业规划涉及海域使用的,要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沿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港口规划涉及海域使用的,要与海洋功能区划相衔接。不断健全海洋功能区划体系,完善以海洋功能区划为基础的功能管制和规模控制制度。加强海洋功能区划的实施管理,建立健全保障海洋功能区划实施的管理制度、体制机制、技术支撑和跟踪评价制度。涉海项目建设要符合海洋功能区划,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不得为其办理用海手续。

  (二)依法审批海洋资源开发活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海域使用和海岛开发管理,严格项目用海审批,不断优化用海结构。海洋、环境保护、海事、渔业部门要加强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减少陆源污染物、海岸工程、海洋工程、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以及水产养殖对海洋生态环境的污染损害。发展改革部门要结合国土资源(海洋)、环境保护、渔业、规划、海事等部门意见,做好涉海项目的审查、立项,把好项目准入关。海洋、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河口海域的管理,禁止在河口海域设置影响行洪的设施。严格规范围填海造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工作,由土地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方案,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按照国务院批复的海域行政区域界线,落实管理责任,健全协调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涉海界线纠纷,共同促进社会稳定和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在审批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建设和军事设施保护项目时,要征求军队主管部门意见。在海洋灾害重点防御区内设立产业园区、进行重大项目建设的,要在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风暴潮等海洋灾害风险评估。

  二、从严控制围填海造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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