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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
(辽人社【2012】234号 2012年7月12日)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我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以下简称“专业转换培训”)工作自2009年7月启动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有效提高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充分发挥了培训促进就业的作用。为切实做好2012年我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范围和培训专业

  (一)2012年专业转换培训的对象为我省生源的2012年应届毕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在县(区、市)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2010年、2011年毕业的往届高校毕业生(以往年度曾经参加过专业转换培训的学生不包含在内)。

  (二)2012年专业转换培训的专业按照社会需求大、就业前景好、学生认可度高的原则确定。主要包括:软件、动漫、数控加工、汽车维护服务、市场营销、酒店管理、室内设计等七个专业。

  (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专业转换培训,以相关相近专业为主体,应具有拟参加培训专业的兴趣爱好和基础知识储备。

  二、培训期限和补贴标准

  (一)培训时限。根据各个培训专业的复杂难易程度以及培训课程设置的具体特点,确定3个月和6个月两类培训期限。其中:软件、动漫、数控加工、室内设计4个专业的培训期限为6个月;汽车维护服务、市场营销、酒店管理3个专业的培训期限为3个月。每天培训课时不少于6小时,每月培训课时不少于135小时。遇节假日未开展培训的,须据实补齐。

  (二)补贴标准。培训补贴标准按照成本补偿的原则确定,采取定额补助方式。具体培训补贴标准为:数控加工每月每人1500元;软件、动漫、汽车维护服务、室内设计4个专业每月每人1200元;市场营销专业每月每人800元、酒店管理专业每月每人600元。

  三、主要原则和实施步骤

  (一) 主要原则。专业转换培训具有短期性、应用性、实训性的特点。实施中应把握如下原则:一是总量规模控制。全年安排培训计划4000人,采取先报先学、额满为止的方式,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底。二是贴近企业需求。根据企业实际和岗位特点,专门订制带有企业入职特色的、包含企业岗位核心能力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按照实用、管用、适用的原则确定理论教学内容,强化实训实践环节。三是坚持质量为先。通过培训提高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后的就业率应不低于50%。原则上每个班型不少于30人、不超过50人,以保证培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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