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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乳源瑶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印发《中共乳源瑶族自治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1、按抽签顺序列席有关会议和参加监督检查活动。
  2、有权了解所反映问题的处理落实情况,以及建议的采纳执行情况。
  3、有权参加有关业务的培训和学习。
  4、在旁听、听证、咨询或监督评议中发表的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有免责权。
  5、有询问和质询权,即对各级各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在决策部署、勤政廉政、作风建设等方面有疑问时,可提出询问和质询,各级各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须在一定期限内如实回答并做好解释工作。
  6、可约见受聘单位的党政领导班子,各约见对象要在一周内抽出时间与该社会监督员见面,并对社会监督员提出的询问和质询进行认真解释答复,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7、社会监督员可随时以书面、电话的形式或亲自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各级各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对待,并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及时将调查核实情况予以答复。
  8、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如遇刁难、打击报复,有权如实向党委、纪委反映,要求给予保护,提出控告、申诉。
  三、社会监督员的培训
  1、各单位社会监督员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培训,县级社会监督员由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培训。
  2、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单位每年最少组织社会监督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
  3、培训内容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全县及各单位相关文件、规定,各项工作业务知识,社会监督员职责、义务,开展监督、评议、听证的各项程序等。
  4、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单位要根据情况,在组织社会监督员参加各种评议活动、明查暗访、调查有关问题、开展监督检查之前,组织专项培训,明确任务要求和工作纪律,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社会监督员的管理和考核
  1、县级社会监督员由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各单位社会监督员由各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工作。
  2、县级社会监督员经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颁发证件;各单位社会监督员由各单位颁发证件。
  3、社会监督员的任期一般为1-2年,任期满后,因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同意,可以续任。在任期内,因故不能继续担任社会监督员的,本人可提出辞聘要求;无故不参加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单位组织的活动、不完成交办的任务,由县委或各单位予以解聘。离开社会监督员岗位的,应及时将原社会监督员证交回。
  4、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单位每年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和充实社会监督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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