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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2013年度天津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2013年度天津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津经信软件〔2012〕35号)


各区县(各功能区)软件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市软件产业发展,依据《天津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申报2013年度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重点

  申报项目应有利于推进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突出自主创新,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一定优势且能够实现较大规模的产业化;其产品或服务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一)应用于我市优势支柱产业(航空航天、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新能源新材料、轻工和国防科技)的软件产品研发和产业化项目(01)

  (二)国产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及中间件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02)

  (三)基于空间地理以及图像处理软件的开发应用(03)

  (四)面向智能通信、信息安全、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应用软件解决方案项目(04)

  (五)面向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以及文化创意等方面的软件研发和产业化项目(05)

  二、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区域内注册满1年,从事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独立法人企业,且2011年收入不少于500万元,对我市软件产业规模拉动较大的企业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良好的产业化基础以及较好的管理能力和人才队伍;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产权清晰,守法经营,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企业项目成果具有创新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权属明确;具备实现产业化的技术基础和广阔的市场前景,项目实施后能使企业规模扩大。

  (四)企业项目应于2014年底前建设完成,且建设周期不得超过两年。获得市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所在区县(含功能区)财政须按1:1给予配套支持。

  (五)同等条件下,对于未获得过专项资金支持的申报单位予以优先考虑。

  三、申报材料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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